近日,備受廣大網(wǎng)友關注的“老師用三角尺砸傷女童頭骨”案有了新進展。女童母親郭女士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申請被駁回,但傷人教師宋某明選擇提起上訴。根據(jù)長沙市岳麓區(qū)檢察院出具的答復書,檢察院認為本案不屬于應當依法提出抗訴的情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12月17日,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已將材料提交給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郭女士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的上訴。
此前報道顯示,2023年9月6日,長沙市一名小學男教師在班上管教學生時,將三角尺砸到9歲女學生辰辰的額頭,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孩子后來進行了開顱手術。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并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在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內(nèi)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后,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學校與劉某辰的父母就治療、賠償費用等達成一致,并已履行。劉某辰已恢復上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宋某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并足額賠償受害人。宣判結束后,受害女童辰辰的母親郭女士表示,她對宣判結果非常不滿意,認為宋某明對她女兒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給她留下了終身的后遺癥。
11月27日,湖南9歲女孩被老師砸傷案一審宣判,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4-11-27 16:29:019歲女孩被老師砸傷案最新進展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2024-11-27 15:46:03老師用三角尺砸傷女童獲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