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戀愛花60萬分手要回30萬!在戀愛過程中,情侶之間的經(jīng)濟往來往往成為表達情感的方式之一。然而,一旦感情破裂,這些曾經(jīng)充滿溫情的轉賬可能會引發(fā)贈與合同糾紛。最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jīng)濟往來引起的贈與合同糾紛。
2023年12月19日,21歲的劉某和19歲的羅某通過社交平臺相識,兩人均為在校大學生。2024年1月27日,他們確定了戀愛關系。在此期間,劉某多次給羅某購買昂貴禮物,包括價值20萬元的愛馬仕包、2.75萬元的Dior包和3.98萬元的高爾夫球桿等。此外,他還多次向羅某大額轉賬,例如5月12日轉賬5.2萬元、旅游費用5.2萬元、首次見面轉賬8888元等。四個月戀愛期內,劉某共向羅某轉賬401791元,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費支付28800元。
羅某表示自己也給劉某發(fā)過大金額紅包,如2.5萬元的紅包、看病時的1萬余元紅包,以及為劉某購買了價值2.8888萬元的筆記本電腦。
2024年5月,兩人分手。劉某認為他在戀愛期間的轉賬和代付行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現(xiàn)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因此要求羅某返還594101元。羅某則認為雙方并未明確表示以結婚為目的,劉某的轉賬和代付都是自愿的,不應返還。她認為約會、旅行等費用是雙方共同享受的正常消費支出,不存在返還的問題。
由于雙方意見分歧,最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羅某返還劉某399077元,羅某不服上訴至吉安中院。
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仔細梳理證據(jù),發(fā)現(xiàn)部分聊天記錄顯示劉某和羅某確實討論過結婚組建家庭的話題。但許多經(jīng)濟往來屬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費支出,如吃飯、住宿、旅行費用等。法官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解釋了不同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性質及處理方式。經(jīng)過多輪溝通,雙方達成一致:羅某同意一年半內返還劉某30萬元,對于日常生活中的消費支出不再要求返還。雙方對調解結果滿意。
法官還提醒,在戀愛期間應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實力和實際需求做出決策,購買禮物不一定要追求貴重,重要的是心意的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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