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宣布逐步推進“取消公攤”,這一話題再次引起廣泛關注。河北省張家口市和湖南省衡陽市先后宣布了相關措施,而肇慶市、合肥市、湘潭市等地也提出類似計劃。廣州、杭州、長沙和廈門等城市雖然未明確取消公攤,但也通過放寬對贈送面積的限制和優(yōu)化陽臺等方式提高實際得房率。
對于大多數(shù)購房者來說,“公攤面積”指的是樓梯、電梯、公共門廳等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這些設施決定了房屋的居住體驗感,但目前市場上關于公攤面積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是否應該計價上。中原地產(chǎn)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公攤面積是必要的,但問題在于其計算方法不夠公開透明,一些開發(fā)商違規(guī)增加公攤面積,導致購房者感到困惑。
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實施已久,2001年實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了公攤面積的組成。具體而言,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等公共設施以及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和外墻。如果這些設施越多,公攤系數(shù)自然也就越大。
購房者之所以對“公攤面積”詬病已久,主要是因為計算方法不透明和開發(fā)商違規(guī)增加公攤面積。例如,青島的一位購房者購買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但在收房時發(fā)現(xiàn)近一半的錢都花在了公攤上。目前,國家僅規(guī)定了公攤系數(shù)的上限和下限,缺乏統(tǒng)一標準。
浙江工業(yè)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產(chǎn)研究院院長虞曉芬表示,公攤面積的計算很復雜,相關信息的公開化程度還不夠高,透明度不足,因此需要建立“多測合一”體系,引入第三方監(jiān)督。
面對這些問題,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政策。這一政策明確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權證應當寫明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有利于購房者了解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重慶大學副校長劉貴文認為,這有助于市場更加透明化,減少交易糾紛。
近日,多地宣布商品房將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取消公攤”再度成為熱議話題。購房者對此表示關注,紛紛提出疑問,如之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多交了錢、物業(yè)費和采暖費會如何收取等
2024-12-20 14:40:20多地回應取消公攤并非不計公攤近日,關于“公攤面積”的話題再次引起廣泛關注。一周之內,河北省張家口市和湖南省衡陽市相繼宣布逐步推進取消公攤。在此之前,肇慶市、合肥市、湘潭市等地也提出了類似措施
2024-12-21 10:01:31公攤面積究竟為何成了糊涂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