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賀州一名老人駕駛無號牌電動二輪自行車,在排隊等候的車流中隨意橫穿,與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該老人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類似的情況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也發(fā)生過。2024年12月22日,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王某駕駛三輪電動車在大武口區(qū)解放街與賀蘭山路交叉路口闖紅燈,與趙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交警判定王某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該起事故全部責任。
這名廣西賀州的老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至少犯了兩個錯誤:一是無證駕駛非機動車,二是橫穿車流,這些行為均涉嫌違法。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shù)怯浀姆菣C動車需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六十二條還明確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這起事故對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來說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評判一件事應理性地看是非對錯,而不是比誰更慘。面對責任,沒有“弱者有理”,也沒有“死者為大”。不會因為你是老人、病人或窮人,法律就偏袒你。社會規(guī)則應該是“誰錯誰擔責”。
這起判例也提醒老年朋友,出行時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并減少單獨出行。如駕駛二輪、三輪車出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牢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不闖紅燈,不與機動車搶行,不逆向行駛,不隨意橫穿馬路,確保安全回家。
2024年10月25日,在四川綿陽仙海路段,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越過路中雙黃實線違法掉頭。對向一輛面包車躲避不及,與李某的電動車發(fā)生碰撞
2024-11-23 21:27:12騎車人越雙黃線被撞飛并負事故全責2024年10月25日,在四川綿陽仙海路段,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越過路中雙黃實線違法掉頭,導致對向行駛的一輛面包車躲避不及,與之發(fā)生碰撞
2024-11-23 21:27:03騎車越雙黃線掉頭被撞飛還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