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尋親家長雷公透露,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將于1月21日宣判。2024年11月28日,該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除了刑事責任外,雷公還提出了共計6元的民事索賠,包括夫妻倆尋親交通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各1元。雷公稱,在二審開庭時法院曾組織進行民事調(diào)解,但王浩文表示愿意賠償卻沒錢。
對于此次宣判結(jié)果,雷公認為死刑“毫無懸念”。
該案一審于2024年5月28日宣判。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浩文拐賣兒童11人,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并在多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浩文于2006年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后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2015年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期間發(fā)現(xiàn)同種漏罪,應數(shù)罪并罰。
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刑滿釋放后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jīng)濟損失,在多地引發(fā)社會恐慌。王浩文到案后對大部分指控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guān)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xiàn),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
一審判決書顯示,王浩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王某瓊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胡某雄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在一審法庭上,雷公因王浩文拒不認罪而情緒失控,上前扇了其耳光。二審開庭時,雷公盡量控制了情緒,但仍有8名兒童王浩文否認自己對其犯下拐賣罪行。雷公希望王浩文能坦率承認并交代其他被拐兒童的情況,以便他們早日回家。雷公表示希望法院能嚴懲人販子。
據(jù)英國《電訊報》16日報道,英國皇家檢察署15日表示,一名15歲男孩成為首位被控暴亂罪名的被告人。這名少年于15日出庭,法庭要求他認罪。暴亂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jiān)禁
2024-08-16 18:12:36英國15歲男孩被控暴亂罪最高可判10年一審曾被判死刑的人販余華英,因發(fā)現(xiàn)漏罪等原因,案件被發(fā)回重審。
2024-10-25 10:51:00余華英案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