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6名男子因涉嫌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案件將于2月27日宣判。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他們被控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在求情過程中,林卓廷的代表律師表示,林的行為并非預謀,而是偶然事件。然而,法官反駁稱,雖然一開始可能是偶然,但隨后的行為并不完全是偶然,并警告不要將所有責任歸咎于偶然。
此前,香港區(qū)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時指出,在當時的政治環(huán)境下,兩群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衛(wèi)或保衛(wèi)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實際上是在鼓勵暴力沖突。林卓廷在案發(fā)前發(fā)布的三個帖文吸引了立場相近的人士前往現(xiàn)場,并渲染為黑社會分子介入。法官認為,林卓廷在現(xiàn)場進行直播是為了獲取政治利益。
此外,法官還逐一分析了其他被告的行為,認為他們使用消防水帶射水和噴射滅火筒等行為實際上激化了局勢。法官強調(diào),在沒有充分信息的情況下,不應隨意猜測警方的部署,也不應以“陰謀論”的眼光看待當晚的情況。
另外,林卓廷還涉及另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已于2024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81個月。
亂港分子黎智英及亂港媒體《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jié)外國勢力及串謀發(fā)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案,25日在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審訊。3名國安法法官裁定黎智英于本案面臨的三罪表面證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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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12:15:44亂港分子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