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布了一起詐騙案件。一名女子自稱深圳貴族,與一男子交往后謊稱懷孕,以結婚禮金、豪宅轉名登記手續(xù)費等理由騙取該男子至少35萬澳門元。經檢察院提出控訴并移送初級法院審判,裁定該女子犯有相當巨額詐騙罪,判處三年實際徒刑。女子不服上訴,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據案情介紹,2019年上旬,涉事女子通過社交軟件聯絡男子,表示有意發(fā)展情侶關系,并聲稱自己未婚且家境富裕,是深圳貴族,擁有包括澳門氹仔大潭山壹號一處單位在內的多處物業(yè)。同年5月下旬,兩人發(fā)展成為情侶關系。隨后,女子向男子謊稱懷有他的孩子,要求前往美國注冊結婚及舉行婚禮,并表示按照深圳的結婚習俗,女方提供婚后住所,男方需支付禮金。男子同意了這一要求。
2019年7月4日至8月20日期間,男子按女子的要求先后交付共計23萬澳門元作為結婚禮金。同年9月上旬,女子又告訴男子她的家族生意出現債務問題,決定將大潭山壹號的單位登記在男子名下,但需要他支付12萬澳門元作為轉名登記的手續(xù)費,并由她暫時保管這筆錢。男子同意并將12萬澳門元交給女子。同月下旬,女子再次表示需要10萬澳門元用于現金周轉,以安心養(yǎng)胎。此時,男子開始懷疑女子的真實情況,前往物業(yè)登記局查詢發(fā)現大潭山壹號單位的業(yè)權人并非女子。
男子報警求助,調查結果顯示女子所聲稱的事實均為虛構。她通過展現虛假的富裕背景和編造一系列謊言來騙取男子的錢財。初級法院審理后認定女子觸犯澳門《刑法典》所規(guī)定及處罰的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判處三年實際徒刑。女子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審查證據后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無誤,駁回了女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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