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布告,販賣、運輸毒品犯熊某某已于2月14日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熊某某,男,漢族,1976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華容縣,高中文化,無業(yè)。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他與陳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多次從廣東省惠來縣、陸豐市以及湖南省邵陽市等地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然后運輸?shù)綇V東省清遠市和湖南省岳陽市進行販賣。此外,熊某某還單獨向陳某販賣部分甲基苯丙胺。總計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達10786克。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熊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熊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復(fù)核程序上報復(fù)核。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核準(zhǔn)對熊某某的死刑判決,并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2025年2月14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熊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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