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邢鑫指出,公務用車標識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圍和管理范圍,雖然目前沒有出臺公務用車車貼等標識的針對性規(guī)定,但此類商品在電商平臺任意流通本質上屬于違法行為。商家若未經授權擅自制作、銷售帶有國家機關性質的標識,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相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甚至涉嫌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本是為規(guī)范公車使用、便于公眾監(jiān)督而設計的制度。社會車輛任意張貼公務用車標識不僅會混淆公眾對公務用車的認知,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還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通過偽造標識逃避交通檢查,甚至冒充公職人員實施詐騙等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此外,這種行為還會削弱公眾監(jiān)督實效,偏離標識化制度設立的初衷。
邢鑫建議,電商平臺應建立關鍵詞過濾機制,禁止違規(guī)銷售公務用車標識;交管部門應聯合網信辦開展專項排查,對違法商家及買家依法追責。同時,推廣防偽技術標識并完善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監(jiān)督。對于社會車輛,需通過普法宣傳明確此類行為的違法后果,形成法律威懾。
近日,林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反映稱,過年前她在加油站排隊洗車時,遇到一輛貼有“省級機關公務用車”標識的轎車強行加塞。林女士下車理論時,對方開車逼近導致她滑倒摔傷。在警方到達前,兩輛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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