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時贈品用掉了怎么賠償!近日,武漢市東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胡軍在退貨時未退回贈品,被商家告上法庭。
胡軍平時喜歡喝酒,2024年5月,他在網購平臺吉祥燒酒公司經營的網店花費560元購買了5升高粱酒,商家為促銷贈送了500毫升的新原漿60度糯米酒。收貨后不久,胡軍因故申請退貨,并要求退還全部貨款。商家收到貨物后發(fā)現(xiàn)贈品酒不在寄回包裹中,于是聯(lián)系胡軍要求其退回贈品酒或扣除50元退款金額。胡軍不同意該方案,在平臺上投訴并最終獲得了全額退款。在此期間,商家多次聯(lián)系胡軍要求退回贈品酒,但胡軍均未理睬。
2024年9月,吉祥燒酒公司將胡軍起訴至東西湖區(qū)法院,要求其退回贈品酒或支付50元折價款,并承擔律師費5000元。法院受理該案后,燒酒公司提交了相關證據(jù),證明退回的包裹中確實沒有贈品酒。在法官的追問下,胡軍承認自己喝掉了贈品酒。
法院審理認為,胡軍與燒酒公司之間形成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贈品酒雖標注為贈品,但在交易中也是訂單的一部分。在發(fā)生退款時,胡軍應將之前收到的所有物品全部退回。贈品的價值應計入總價款,在贈品未能退回的情況下,退款時應予以扣減。此外,胡軍違反誠信原則,未將贈品酒退回,導致燒酒公司因調取監(jiān)控視頻和委托律師提起訴訟產生了額外費用,胡軍應承擔這些損失。
最終,東西湖區(qū)法院判決胡軍向吉祥燒酒公司退還贈品酒,若不能退還則支付50元折價款,并賠償律師費800元。鑒于贈品酒已被喝完,胡軍當庭向燒酒公司支付了850元賠償款,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在當前網購風靡的情況下,商家常通過“買一送一”等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買家在退貨時應將正裝和贈品一同退回,否則退款金額需相應扣減。承辦法官指出,在買賣交易中,贈品并非單方贈與,而是附義務的贈與,只有消費者按照商家設定的規(guī)則購買指定商品才能獲得贈品。雖然消費者在形式上并未單獨支付對價,但商家已將贈品價值計入成本中,實際包含在正裝商品的價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