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鐘某在廣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負責按指令接送甲方公司的客戶。2015年4月起,他簽字確認了《司機行為準則》,其中規(guī)定如果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且金額超過2000元,需賠償損失并被辭退。
2016年9月21日,鐘某接到任務(wù)要求在10:30分接客戶。他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并發(fā)信息告知客戶。由于該地點門口不能停車,他將車開到旁邊路口等待。期間,鐘某因肚子疼去公廁解決生理問題,未注意到手機靜音模式下的多個來電??蛻艉驼{(diào)度員連續(xù)撥打他的電話共11次,但均未能接通??蛻糇罱K自行打車離開并向租賃公司投訴,要求賠償。
2016年11月15日,租賃公司收到服務(wù)質(zhì)量扣罰通報單,績效扣罰11550元,另處罰款10000元,共計21550元。公司認為是鐘某的疏忽導致?lián)p失,要求其賠償全部費用并將其調(diào)離該項目。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鐘某已到達目的地并在上廁所期間未接聽電話確實為解決生理問題。公司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鐘某的行為屬于故意或重大過失。此外,公司并未明確告知鐘某相關(guān)扣罰標準,因此鐘某無法預見需承擔如此高額的賠償責任。法院還認為,該損失數(shù)額明顯高于鐘某此次勞動所獲報酬,且公司存在長期服務(wù)不足的問題。最終,一審判決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公司將經(jīng)營風險全部轉(zhuǎn)嫁給勞動者不合理并無不當。然而,鑒于鐘某確實在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二審酌情判令鐘某向公司賠償2000元,駁回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司機鐘某在廣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負責按指令接送客戶。2016年9月21日,他接到任務(wù)要求在10:30分接一位客戶。鐘某提前到達指定地點,但因該處不能停車,他將車開到旁邊路口等待
2025-03-18 02:04:31員工漏接客戶電話公司索賠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