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的甄先生停在路邊的汽車突然起火,車輛受損嚴重。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認為車輛起火原因可能是一個9歲小男孩亂扔鞭炮造成的,不屬于保險保障范疇。甄先生隨后找到男孩家長要求賠償,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甄先生將男孩家長告上法庭。
視頻顯示,當天下午一個小男孩走向被燒毀的白色汽車,邊走邊玩疑似鞭炮的物品,隨后將疑似鞭炮的物品丟進汽車防撞梁空隙里。大約三分鐘后,汽車前部開始起火,最終在多位居民的幫助下火被撲滅,但汽車已經(jīng)受損嚴重。桑植縣人民法院瑞塔鋪人民法庭庭長梁婷表示,視頻中可以看到小男孩有明顯的往車輛內(nèi)丟放東西的動作。
通過畫面可以確認,在男孩往車輛前部保險杠空隙丟放鞭炮后三分鐘,車輛開始起火。因此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甄先生聯(lián)系了小男孩的家長,最初雙方達成口頭協(xié)議,男孩家長答應賠償三萬元,但并未支付。后來甄先生將車送到4S店維修,得知修復費用近八萬元。他將賠償要求提高到六萬元,但男孩家長不認可這一金額。
一審中,甄先生提交了現(xiàn)場視頻資料和4S店出具的車輛維修估價單等證據(jù)材料,要求男孩家長賠償所有維修費用及鑒定費用。被告方對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不予認可,質(zhì)疑4S店的估價單和鑒定費的真實性。法院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男孩的行為與車輛起火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判令男孩家長賠償甄先生各項費用8萬余元。
男孩家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無法確認孩子扔的是鞭炮,且車主也有路邊亂停車的過錯。二審庭審中,男孩家長承認孩子確實往車內(nèi)扔了東西,但認為是打火機而非鞭炮。車主則認為是擦炮。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從視頻資料來看,男孩丟放的是類似鞭炮的物體已達到高度可能,并指出男孩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問題。法院還駁回了關于車主路邊停車有過錯的主張,最終維持了一審原判。
法律專家表示,該案件判決結(jié)果具有典型的教育意義,未成年人行為導致他人權(quán)益受損時,監(jiān)護人需承擔相應的侵權(quán)責任。家長應履行監(jiān)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避免進行危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