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沈陽女子趙某在網(wǎng)上發(fā)布多條信息,舉報其在檢察機關工作的丈夫邵某。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已知曉此事并介入核查。近日,邵某已被開除黨籍并撤職調(diào)崗。
1月初,趙某透露,兩人經(jīng)人介紹認識并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常因家庭瑣事爭吵。趙某稱,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曾遭受邵某家暴。
趙某出示的材料顯示,2021年6月29日,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對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當年5月6日晚,夫妻在家中發(fā)生口角,趙某被邵某打傷面部和后背,給予邵某行政拘留五日并罰款二百元的處罰。同年8月,沈陽市公安局維持了這一處罰決定。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2022年3月作出的判決書顯示,邵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和復議決定。法院查明,案發(fā)當日夫妻因瑣事爭吵并撕扯,邵某用手擊打趙某面部和背部,造成輕微傷。最終法院變更原行政處罰決定為“給予邵某罰款五百元”,并撤銷沈陽市公安局的復議決定。
趙某提供的一份報警情況登記表顯示,2022年11月2日凌晨2點,她向派出所報警稱因與丈夫發(fā)生糾紛而被阻止回家。今年3月下旬,趙某還舉報了邵某的生活作風問題。
趙某表示,她和邵某已長期分居,目前雙方正在起訴離婚,但因財產(chǎn)分割未達成一致尚未辦理離婚手續(xù)。她曾向邵某所在單位進行舉報。
根據(jù)趙某提供的工作證,邵某曾在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任檢察官助理。2月末,趙某收到省檢察院調(diào)查人員的答復,確認邵某已被開除黨籍、撤職并調(diào)崗。近日,邵某的上司證實邵某已被調(diào)離省檢察院。記者聯(lián)系到省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確認了趙某所述邵某被處分的情況屬實。
近日,一段“湖南永州藍山縣檢察官實名舉報派出所副所長等公檢法人員誣告其兒子”的視頻在網(wǎng)絡流傳,引發(fā)關注。
2024-11-19 17:36:02檢察院回應檢察官實名舉報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