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刑事與民事二審將于4月16日公開宣判。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對該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席某某及其家屬堅稱席某某無罪,席某某母親表示雙方是自愿發(fā)生性行為,女方事后抱怨房產(chǎn)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發(fā)生沖突。而女方家屬則稱席某某強迫其女兒,并否認因房本未加名和彩禮錢而報案。
2025年3月25日,該案二審開庭。席某某家屬在庭上質疑雙方是否發(fā)生了實質性性關系,但檢方仍認定有發(fā)生。4月2日,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前往大同市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認為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
3月25日,此前備受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上午9時進行刑事部分,下午3時進行民事部分。當日中午1時許,庭審結束,@瀟湘晨報 記者從家屬處獲悉,案件將擇期宣判
2025-03-25 13:42:53訂婚強奸案二審刑事部分擇期宣判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5-04-16 10:14:34訂婚強奸案二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