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裝攝像頭抓丈夫出軌后續(xù) 第三者索賠被駁回。妻子在丈夫出軌同居的出租屋內安裝攝像頭,拍下隱私視頻后發(fā)布到抖音上曝光。第三者王月發(fā)現(xiàn)后報警,并要求刪除相關信息,但遭到拒絕。隨后,王月將黎茜及其姐弟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其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并刪除相關文字、圖片和視頻內容,銷毀通過攝像頭獲取的影像資料,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及律師費1.2萬元。
黎茜辯稱,她安裝攝像頭是為了確保小孩日常生活安全,并無不當。監(jiān)控記錄下丈夫與王月的出軌行為后,她公開視頻是為了勸阻丈夫的不忠行為。黎力和黎鈺則表示,他們并非侵權人,王月向他們主張賠償沒有依據。
藤縣法院審理認為,王月明知胡銘有家庭仍與其交往并發(fā)展成不正當關系,侵害了黎茜的配偶權,違背公序良俗。黎茜作為合法妻子,想要制止丈夫的不忠行為可以理解,但在案涉居所安裝監(jiān)控錄像偷拍王月與胡銘的同居生活,并發(fā)布至社交平臺,擅自公開王月的隱私生活,侵犯了王月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盡管黎茜的行為出于維護自身權益,但超出法律賦予的必要界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然而,法院認為,王月的行為有悖公序良俗,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精神遭受嚴重損害。因此,法院判決黎茜立即刪除發(fā)布至社交平臺的不當內容及影像資料,但駁回了王月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王月不服一審判決,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