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性同意,動畫梳理訂婚強奸案。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紤]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系,并在被害人報警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一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因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的審判長就案件引發(fā)的社會關注點回答了相關問題。關于雙方已訂婚是否意味著性行為存在默示同意的問題,審判長表示,性行為不能違背婦女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無關。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本案中,被害人在談戀愛時明確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為,且在案發(fā)時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其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對于網傳對席某某定罪的關鍵證據只是一段電話錄音的情況,審判長澄清,本案定罪證據不僅包括電話錄音,還有席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鑒定意見和監(jiān)控視頻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強奸事實。
針對女方借婚姻索取財物不成反告男方強奸的說法,審判長指出,男女雙方通過婚介機構介紹相識,約定彩禮款18.8萬元。案發(fā)后,女方親屬曾多次與男方溝通,希望促成婚姻并減輕男方經濟壓力,但男方未予回應。女方不存在騙婚情形。此外,女方已將彩禮退還至婚介機構,但男方拒絕領取。二審法院認為,男方可以通過領取該款物實現返還彩禮的目的,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