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猿輔導一名員工猝死事件引發(fā)了廣泛關注。4月23日晚,網上傳開了猿輔導武漢公司有員工猝死的事兒。有猿輔導員工向《正在新聞》透露,23號公司突然通知,借口“網絡故障”調休一天,員工不許到公司上班。4月24日,武漢公安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工作人員向《正在新聞》確認,員工猝死確有其事,但具體細節(jié)只能告知死者家屬。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工作人員也表示,猿輔導和死者家屬尚未提交工亡申報材料,不過正在籌備。還提到,該員工是否屬于工亡,要經過調查且得領導審批。當天,《正在新聞》前往猿輔導武漢公司查看,看到部分員工已恢復工作。據說事發(fā)樓層在25樓,消防通道鎖著,進出得輸密碼;樓下安保升級,進樓得經過多重身份驗證。辦公樓底商員工回憶,前一天樓下停著警車、救護車和殯儀館車輛。辦公樓保潔人員稱,猿輔導員工數量多,分早晚兩個班次。此事對在職員工影響不小。一名正在猿輔導培訓的工作人員向《正在新聞》講,他昨天聽聞“猝死事件”后,立刻提出離職,才工作兩天就疲憊不堪,一同培訓的人還有第一天就離開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的,視同工傷,可以獲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賠償。然而,若員工猝死發(fā)生在非工作時間或場所(如午休、健身房、家中),或搶救超過48小時,則可能被排除在工傷范圍外。例如,佛山某員工午休期間猝死未被認定為工傷,字節(jié)跳動員工在健身房發(fā)病因搶救超時也面臨認定難題。這些案例表明,法律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嚴格解釋常常使家屬陷入索賠困境。
即便無法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仍可能因違法用工承擔侵權責任。例如,浙江某員工連續(xù)工作104天后猝死,法院認定企業(yè)長期違反勞動法安排加班,導致免疫力下降與疾病關聯,判賠20%的責任。如果武漢猿輔導存在強制加班、未保障合理休息等行為,家屬可以通過舉證考勤記錄、工作強度等主張侵權賠償。此外,企業(yè)未繳納社?;蛭绰男薪】当U狭x務(如定期體檢)時,也需要承擔人道主義賠償。
此次事件與近年來多起互聯網大廠員工猝死案(如B站審核員、字節(jié)程序員)共同指向一個尖銳問題:在“996”常態(tài)化的職場生態(tài)下,勞動者的健康權如何保障?盡管部分企業(yè)取消了“大小周”,但變相加班(如隱性工時、任務量倒逼)仍然普遍存在。法律對“自愿加班”的模糊界定以及監(jiān)管部門對超時工作的執(zhí)法缺位,進一步加劇了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建議擴大“工作時間”的認定范圍,將居家加班、待命狀態(tài)納入考量,并引入“過勞死”獨立認定標準。同時,應強制推行健康管理制度,如限制連續(xù)工作日、設置加班上限、提供定期體檢。勞動監(jiān)察部門需加強突擊檢查,對違法企業(yè)實施重罰,并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減少家屬舉證負擔。推動工會實質性介入勞資談判,建立員工心理健康援助體系,形成多方監(jiān)督機制。
每一次“過勞死”悲劇都是對社會的警示。法律不應成為冰冷的條文,而應在保護生命權與平衡勞資利益之間找到更人性化的支點。唯有打破“拿命換錢”的畸形邏輯,才能真正實現“體面勞動”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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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16:10網友爆料教輔機構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