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相親,男生問我'有房嗎?月薪多少?能接受和公婆住嗎?'--我突然想起18歲那年,喜歡一個人只要他運動會贏了比賽。"
從24歲到28歲,我見過:
-第3個相親對象,因為我穿短裙說"不適合娶回家";
-第6個,算完我年薪后說"你的收入配不上我的房貸";
-第9個,剛見面就掏出"生
育計劃表",說"頭胎必須生兒子"。
直到上周遇見阿林,他遞來的簡歷寫著:"愛好是收集冷門電影票根,擅長做糖醋排骨,能接受女生不會做飯"。我們坐在咖啡廳聊了3小時,沒提房車存款,只聊到《愛在黎明破曉前》里的維也納漫步--原來"合適"不是表格上的匹配度,而是他懂你收藏的小眾香水,你懂他攢了3年的樂高。
媽媽說"別挑了,差不多就行",但經歷過10次"差不多"后才明白:"喜歡"可能是荷爾蒙,但"合適"是他愿意和你一起對抗世俗的標準,是兩個靈魂在現(xiàn)實里的同頻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