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兩起“轉身傷害案”的不同處理,在沒有充分披露案情的情況下,不能簡單地說兩案就是“同案不同判”。公眾對青島這起案件反應較大,一定程度上是代入了被撞男子的角色:自己好端端地走著路,前面的人突然轉身撞在自己身上,自己還要賠7萬塊錢。用公眾樸素的話來說,這就是“無妄之災”。每一個公民應該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能將安全注意責任不合理地轉嫁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發(fā)布“人民法院抓實公正與效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時特別強調: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分清是非,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在類似的侵權案件處理當中,應該堅持“誰有過錯,誰擔責”,而不是“誰受傷,誰有理”。受傷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強加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