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員劉曉慶被深圳王先生實名舉報涉嫌偷稅漏稅。舉報稱,劉曉慶通過名下小微企業(yè)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費名義將300多萬元借款轉為個人收入,并開具6%稅點的增值稅發(fā)票規(guī)避27%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表示,目前正在依法依規(guī)辦理。
15日晚,劉曉慶回應稱與舉報人王某并不認識,也從無交集。王某舉報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純屬惡意舉報。次日,舉報人王先生通過微博賬號“六房灣王哥”再次發(fā)布聲明,表示并不認同劉曉慶所回應的內容。王先生在接受采訪時強調,自己和劉曉慶確實不認識,只是想通過起訴拿回本屬于自己的錢,并通過舉報偷稅漏稅維護國家利益。
王先生的舉報內容稱,2020年12月15日,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向他借款約300萬元。2021年1月31日,劉曉慶個人與該公司簽訂關聯(lián)交易合同,以“形象代言費”的名義,將這筆款項轉入劉曉慶個人名下的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隨后在2021年初,開出24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來又陸續(xù)開出此類6%稅點的發(fā)票共42張,涉嫌借此規(guī)避27%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王先生提供了三張寧波銀行網上銀行交易憑證,顯示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多次向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付款,用途為劉曉慶女士2019年及2020年形象代言費余款、2021年1月份形象代言費、2021年2月份形象代言費,這三份憑證顯示金額共計90余萬元。此外,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無場地、無員工、未繳社保,且劉曉慶還以0元將公司34%股份轉給使用虛假身份證人員的公司。
16日中午,王先生再次發(fā)布微博,稱看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發(fā)布的情況通報,目前對該案子在依法依規(guī)辦理。他還提到劉曉慶稱與他素不相識,但前不久她委托律師在福田法院與他對簿公堂也算有點交集。至于她稱“舉報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純屬惡意舉報”,王先生表示絕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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