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民事判決書。丈夫小胡在九個月內向第三者黃某轉賬17次,共計6萬余元,其中包含3次5200元和1次520元的特殊金額。妻子小徐發(fā)現(xiàn)后多次討要無果,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退還全部款項并支付利息。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徐與小胡于2015年登記結婚。2024年下半年,小胡與黃某相識,并發(fā)展為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在這段關系中,小胡通過微信共向黃某轉賬67507元,首次轉賬發(fā)生在2024年7月6日,金額為10000元。此后九個月里,小胡又陸續(xù)進行了16次轉賬,單筆金額不等。黃某后來分五次轉回給小胡共計2914元,其中包括一次七夕節(jié)時轉的520元。
小徐起訴稱,在這段婚外情期間,黃某多次向小胡索要財物,而小胡隱瞞了這些行為,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黃某。小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兩名被告均未到庭參加庭審,也未提交答辯意見。
法院認為,家庭應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間應當互相忠實、尊重與關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本案中,小胡在與小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黃某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在此期間多次向黃某轉賬,扣除黃某返還的部分后,差額為64593元。法院認定這是小胡對黃某的贈與行為。
夫妻對于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所有權,小胡未經小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黃某,侵犯了小徐的財產權益,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及公序良俗。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黃某需返還小徐64593元,并賠償相應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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