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風癱瘓已15年,近日卻突然收到法院傳票,稱他15年前借了別人兩萬六,被借款人朱某起訴。不久前,胡某青一審敗訴,但胡家人堅稱從未借過這筆錢,也不認識起訴者,借條上的字跡不是胡某青所寫,因此提出上訴。
出借人朱某表示,此案是律師“告錯了人”,將兩個同名的人弄錯對象,并已提出撤訴。但黃女士不認可這一說法,認為一審判決已生效,她需要一個清白的結論,以防止將來再被起訴。
贛州中院隨后發(fā)布通報,承認一審法院判決錯誤,將依法糾錯并對相關人員追責問責。
黃女士家住上猶縣某村,丈夫胡某青今年60歲。2004年前后,胡某青在縣城當鍋爐工,2010年1月突然中風,搶救20多天后成為偏癱,被定為二級殘疾,十幾年無法出遠門。這期間,黃女士一邊照顧丈夫,一邊務農和打工補貼家用,生活過得非常艱難。
年初,黃女士收到法院傳票,稱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長期未還,朱某對胡某青提起訴訟。2025年4月,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某所訴債務存在,判定胡某青在判決生效15日內償還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產生的利息。
黃女士辯稱,丈夫癱瘓不能出門,借條內容不是其所寫;胡家人一直住在戶籍所在的村里,不認識劉源文和朱某,也從未被朱某催過債。黃女士提供了住院資料,證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中風住進醫(yī)院,借條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搶救,之后就偏癱到現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錢。
村委會出具了書面證明材料,稱其家庭為貧困幫扶家庭,并調取了胡某青的保險報銷信息,證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腦出血住院20多天,后診斷為腦偏癱。
朱某表示,該案件是一起誤會,是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朱某稱,向他借錢的胡某青是一名公職人員,后來多年未聯(lián)系。開庭時胡某青沒出庭,他也始終沒見過黃女士的丈夫,沒能進行辨認。朱某稱,已經前往法院對案件提出撤訴,并向黃女士賠禮道歉。但黃女士表示,一審判決已生效,她已上訴,對方并未向她賠禮道歉。
黃女士堅持上訴,要求一個清白的結論,以防將來再被起訴。朱某則表示,這起案件也讓他花了錢還受了驚,雖然找到了真正借錢的人,但派出所只給他看了照片,沒有具體信息。朱某的代理律師表示確實向法院提出了撤訴,其他情況不便接受采訪。
男子起訴追債勝訴后稱“告錯了人” 江西贛州中院:一審錯誤近日,有網民反映江西贛州“人躺在ICU居然寫下欠條法院判還錢”一事引發(fā)關注。
2025-05-24 13:19:39男子起訴追債勝訴后稱“告錯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