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國甫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彭國甫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23年間,彭國甫利用擔任湘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4億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彭國甫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彭國甫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因此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法庭據(jù)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臺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5-07-03 17:13:17李鉞鋒受賄9342萬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