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京一名14歲女生在用手機學習網課期間,擅自通過網絡平臺添加某化妝品銷售人員,多次購買香水、口紅、身體乳等產品,共計花費19000余元,并刪除了支付記錄。女生的母親孫女士聯(lián)系化妝品公司要求退貨退款,但遭到拒絕。
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該女生在購買化妝品時未提及自己的年齡,并使用“下班后聯(lián)系購買”、“4月9日發(fā)工資”、“送16歲妹妹生日禮物”等成年化表述。由于消費頻繁,銷售人員曾主動勸導她理智消費。在網絡交易中,該未成年人始終以成年人的口吻進行交談,銷售人員無法得知其真實年齡,且家長未完全盡到監(jiān)管義務,部分商品已被拆封使用。
經過調解,未拆封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全部退還,已使用的商品不予退還。雙方對處理結果表示認可。未成年人短期內累計消費金額巨大,顯然超出了她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屬于無效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但需綜合考慮商品損耗和雙方過錯等因素。
3月19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云南麗江現(xiàn)代花卉產業(yè)園,同現(xiàn)場村民和技術人員親切交流,向他們詢問花卉品種、市場銷路、收入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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