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通報了一起事件。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劉某某(男,38歲)酒后行至婁底市婁星區(qū)漣濱中街附近,拖拽一名6歲女童進入居民區(qū)巷子,被居民及時制止并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劉某某控制。經(jīng)偵查,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并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起“男子將6歲女童拖入小巷”的網(wǎng)絡視頻引發(fā)了公眾的高度關注,但當?shù)鼐降耐▓笕粤粲幸蓡?。?jù)此前報道,受害人的母親趙女士稱,“男子只拘留了15天”。這讓人不解,如果當?shù)鼐綄δ凶邮切淌戮辛簦辛魰r長應根據(jù)案情進展來定。而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兩者概念完全不同。因此,存在一種可能是受害人家屬理解有誤,或者警方事后因輿論質疑改變了說法。畢竟,趙女士在網(wǎng)上曝光是因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如果說警方?jīng)]對受害人家屬說清楚,這似乎說不通。
警方稱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尋釁滋事一般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或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然而,在大白天里,成年男子拉未成年小女孩進小巷,性質可能更為嚴重。一般人認為,案件中的男子可能涉及猥褻或強奸未遂,或者是拐賣等。他的動機恐怕不是擾亂社會秩序,而是有可能將女孩拉到隱蔽處實施性犯罪。
深入調(diào)查當事男子的動機,才能準確定性。只有準確定性,處罰才能令人信服。認為男子是在擾亂社會秩序,這與公眾認知之間存在很大差異。
雖然很多人在酒后失控會做出不法之事,但喝酒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另據(jù)報道,男子還有拿紅包和香煙讓好心人不聲張的情節(jié),這表明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此外,雖然事件后果還算輕微,孩子可能只是受到驚嚇,但關鍵在于,如果沒有人制止呢?后果恐怕不堪設想。后果輕微是因為有人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而不是男子主動中止其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為。對此,警方也要有充分的研判,不能因為沒有產(chǎn)生嚴重的負面后果,就認定涉事男子的行為并不惡劣。
女孩被陌生男子拖進小巷,引發(fā)公眾對未成年人安全的關注。警方有必要正面回應輿論關于此案的質疑,真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他們營造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