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婦,丈夫藍天云比她小一歲。1998年出生的潘曉安是某短視頻平臺的男主播。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間,洪梅琳通過自己和母親的短視頻平臺賬號向潘曉安打賞超過700萬元,每月打賞金額從三萬余元至一百余萬元不等。
藍天云知情后起訴潘曉安,要求返還打賞資金及利息。藍天云稱妻子打賞時他并不知情,并認為潘曉安在明知洪梅琳有配偶的情況下,長期誘使她將大額資產通過“打賞”的方式轉移給自己,這種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洪梅琳未對打賞行為進行答辯。
潘曉安表示,洪梅琳在短視頻平臺充值的行為屬于網絡消費,打賞是為了獲得精神滿足的直播表演。接受打賞方并非無償獲得,而是提供了直播服務,不存在婚外情等違反公序良俗的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潘曉安并非直接從洪梅琳處取得相關款項,與洪梅琳形成合同關系的是短視頻平臺而非潘曉安本人。因此,法院駁回了原告藍天云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藍天云負擔。該判決已生效。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律師表示,女子打賞動機為追求內心的愉悅,且無證據表明其與主播存在婚外情、私下交易或情感糾葛,打賞僅為娛樂消費,不涉及不當目的。在同類案件中,如果打賞伴隨婚外情、私下親密互動或情感糾葛,法院可能因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或構成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判決返還。此外,打賞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圍也可能被判返還。
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自稱是一名家庭主婦,丈夫藍天云比她小一歲。潘曉安是某短視頻平臺的男主播,出生于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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