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盜刷信用卡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在這起案件中,多名被害人,信用卡沒有丟失也沒有被復(fù)制,卡上的錢卻在48小時內(nèi),異地被接連盜刷,共計一百多萬元。
家住北京朝陽的張先生,在2023年4月的一天,突然收到銀行短信通知,他的信用卡在海南產(chǎn)生多筆大額消費。
這些扣費通知顯示,從下午3點56分到4點鐘左右,張先生的卡在海南??诘膬杉疑虘艚舆B有六筆支出,其中最大的兩筆將近2萬元,最少一筆有4000多元,六筆支出累計達7萬多元。
被害人張先生:基本上就是把我的信用卡額度刷光了。當(dāng)時看到這些短信我是著急又很疑惑,我的信用卡有支付密碼,而且我那段時間也沒有去過海南,怎么會在??诒槐I刷?后來我又給銀行打電話,銀行幫我把卡凍結(jié)了,但客服也沒說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張先生的經(jīng)歷不是個例,據(jù)警方統(tǒng)計,在2023年4月11日、12日短短兩天的時間,就有40多名群眾的信用卡在海南被盜刷,盜刷金額累計達100多萬元。
釣魚網(wǎng)站竊取銀行卡信息
遠程綁卡盜刷
根據(jù)被害人張先生提供的刷卡商戶信息,北京朝陽警方趕赴海南,抓獲了其中一名POS機的機主曾某,并循線追蹤將該盜刷團伙的組織者黎某、劉某及核心人員等25人抓獲歸案。
據(jù)辦案檢察官介紹,這是一種將被害人的信用卡,綁定在犯罪嫌疑人名下的電子錢包里,實施集中盜刷的犯罪形式。
該犯罪團伙組織者黎某與劉某自2023年1月起,合謀實施盜刷信用卡活動。案發(fā)前,黎某指使許某等人購買了大量具有NFC功能的手機,并激活手機中的電子錢包。同時,為收集被害人銀行卡信息,黎某等人通過群發(fā)“ETC異常需登錄恢復(fù)”等詐騙短信,誘導(dǎo)多名被害人在釣魚網(wǎng)站填寫銀行卡號、手機號及驗證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