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的生活因一場“造黃謠”事件被打亂。她表示,自己因此得了抑郁癥,甚至嘗試過自殺,家庭和工作也受到了嚴重影響。2022年7月,她的微信突然收到了很多陌生男子的好友申請,這些人聲稱要與她開房。吳女士發(fā)現自己的微信名片和照片被發(fā)布到國外社交平臺上,并附有虛假的色情邀請信息。
吳女士花了一年時間才找到造謠者——1993年出生的黃某。報警后,在警方調解下,黃某同意賠償吳女士20萬元,但并未履行。無奈之下,吳女士將黃某告上法庭。廣西南寧的一二審法院均判黃某公開道歉并賠償20萬元,但黃某仍未執(zhí)行判決。吳女士已向法院申請懸賞2萬元征集黃某的財產信息。
2022年7月17日,吳女士看到微信上有大量好友申請。由于工作需要,她的微信一直處于可搜索狀態(tài)。她以為是客戶,便通過了幾個驗證。隨后,一名大三男生提醒她,有人在國外社交平臺上發(fā)布了她的色情邀請信息,還附上了她的照片和聯系方式。吳女士氣憤不已,立即報警。但由于平臺在國外,查處難度較大,這些信息嚴重影響了她的心理健康和婚姻。
為了尋找造謠者,吳女士注冊了國外社交平臺賬號,錄屏截圖作為證據,并設法聯系到了黃某。她還通過微博小號發(fā)布一些黃某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引其“上鉤”。2023年6月,黃某終于“上鉤”,吳女士在確認黃某入住酒店后再次報警。幾經波折,黃某最終到案。警方查明,黃某用不實的文字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并將吳女士的照片發(fā)到外國社交平臺。
2023年7月10日,黃某和吳女士以及吳女士聘請的律師在派出所內調解。黃某簽下《治安調解協議書》,愿公開道歉并賠償20萬元。然而,離開派出所后,黃某并未按期履約。2023年7月12日,黃某因未履行調解協議義務,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黃某一審時辯稱,簽署調解協議是因為害怕,實際上他沒有能力履行。相關判決資料顯示,黃某承認自己發(fā)出涉案虛假信息后,有網民添加他為好友索要吳女士的聯系方式,他也確實把吳女士的聯系方式發(fā)了出去。一審法院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的行為侵害了吳女士的隱私權、名譽權,判決黃某公開道歉并支付賠償金20萬元。黃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盡管二審判決生效,黃某仍未執(zhí)行。吳女士在2024年9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2024年12月26日,黃某在報紙上發(fā)布道歉聲明,承認自己的行為對吳女士造成了嚴重傷害。然而,吳女士認為黃某毫無悔過之心,仍在社交軟件上發(fā)布不當言論。她已向法院申請懸賞2萬元征集黃某的財產信息,希望能盡快讓黃某執(zhí)行賠償。
關注我,帶你深度思考一張報紙上的道歉聲明旁,吳女士的手指緊緊捏著法院判決書,指關節(jié)因用力而發(fā)白。深夜兩點,吳女士的手機屏幕突然亮起,又一條好友申請彈出:“500塊夠不夠?現在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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