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胥女士發(fā)現(xiàn)67歲的丈夫沈先生與50歲的閨蜜陳女士有婚外情。沈先生還多次給陳女士大額轉賬,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離婚。
胥女士和沈先生于1989年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然而,胥女士發(fā)現(xiàn)從2023年到2024年間,沈先生多次向陳女士轉賬總計86000元。具體轉賬記錄如下:2023年12月9日,沈先生向陳女士轉賬8000元;2023年12月29日,轉賬40000元;2024年5月4日,轉賬38000元。
胥女士在離婚后將前夫和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前夫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贈與陳女士的86000元無效,并返還一半的轉賬款43000元。庭審中,沈先生和陳女士辯稱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系,并沒有逾越界限。陳女士聲稱其中一筆4萬元是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轉的,她已經歸還了這筆錢。
法院進一步梳理轉賬記錄后發(fā)現(xiàn),沈先生實際給陳女士轉賬金額為186000元,比胥女士訴請的金額高出10萬。通過胥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證實了沈先生和陳女士之間的不正當關系。胥女士在微信中提到,沈先生曾購買某種男性用藥,并且她發(fā)現(xiàn)沈先生和陳女士一起去西藏旅行。
此事在胥女士和陳女士同在一個閨蜜群里爆發(fā),胥女士當眾指認陳女士同行,陳女士則激烈反擊。根據(jù)胥女士提交的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證、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截屏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法院確認了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沈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相應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最終,法院全額支持胥女士訴請的43000元轉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