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已經(jīng)過去了一個月,但對有些人來說,這一個月如同地獄一般。6月20日晚,31歲的護士董某某被同居男友師某某殘忍殺害。他在車上割破她的頸動脈后,開車一小時才報警,導(dǎo)致她錯過最佳搶救時機。父親董先生從女兒的日記中發(fā)現(xiàn),她長期遭受煙頭燙傷、鐵凳毆打、刀架脖子威脅,甚至被罵“寄生蟲”。然而警方最初將此事定性為“感情糾紛”,僅對師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董某某與師某某相識于一場親友介紹。師某某原本是介紹給董某某朋友的,但她沒答應(yīng),結(jié)果師某某轉(zhuǎn)而對她展開追求,并隱瞞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實。暴力行為逐漸升級:1月,日記記錄“被人拿刀架脖子,有家不可回”;3月,董某某向父親展示脖子和手腕的掐痕,父親報警后,警方僅批評教育;5月,師某某闖入她家,囂張承認“打過她很多次”;最終在6月20日發(fā)生慘案,師某某割喉后拖延報警。
我國《刑法》第260條規(guī)定,虐待需“共同生活+長期施暴”,但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guān)系中的虐待罪認定率極低,多數(shù)案件僅以故意傷害或殺人罪起訴。7月11日,董先生向法院補充提交了證據(jù),包括柜子上的刀砍痕跡(師某某承認是自己所為)、被鋼管打壞的椅子、砸爛的電視機以及日記中多次提到的“勒脖子”“威脅”記錄。這些證據(jù)雖無法改變“故意殺人”的主罪名,但能影響量刑,證明師某某主觀惡性極深,可能使其被判死刑或無期。若虐待罪成立,最高可判7年,但需與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實踐中法院可能擇一重罪處罰。
師某某雖主動報警,但他行兇后開車一小時才求救,期間董某某因失血過多死亡。根據(jù)《刑法》第67條規(guī)定,自首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但故意拖延救助可能被認定“無悔罪表現(xiàn)”,不予從輕。
董某某在遇害當天還去銀行存了錢,日記里寫滿對未來的期待。她的悲劇不僅奪走了她的生命,也讓“家暴零容忍”的社會議題再次刺痛人心。從刀架脖子到割喉殺害,董某某的悲劇絕非偶然。法律若不能嚴懲每一個施暴者,家暴的陰影將永遠籠罩在弱勢者頭上。
西安一位31歲的女護士董某某在2024年6月20日晚近6時被同居男友師某某殺害。這一事件背后隱藏著一段令人痛心的相處經(jīng)歷,包括長期的威脅、暴力以及董某某日記中絕望與渴望好好生活的文字
2025-07-12 08:31:32家屬再談護士被同居男友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