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的田先生通過相親平臺結(jié)識了自稱62歲的楊某,兩人領(lǐng)證后,田先生被騙走了70.5萬元。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0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退還被害人61萬余元。
田先生在相親平臺認識了河北承德的楊某,對方聲稱看上了他并主動提出結(jié)婚。田先生在承德租房居住近一年,于2023年年底與楊某辦理了結(jié)婚證。領(lǐng)證第二天,楊某便威脅田先生交出賬戶密碼和錢,稱如果不交給他腦梗發(fā)作時不會打120急救電話。田先生的存款、社保卡上的錢以及為楊某購買金首飾的錢共計70.5萬元被騙走后,楊某將他的電話拉黑,田先生無奈尋求法律途徑維權(quán)。
楊某出生于1955年7月,高中文化。2024年8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刑拘,后經(jīng)雙橋區(qū)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被取保候?qū)彙?025年6月,經(jīng)法院決定被執(zhí)行逮捕,羈押于承德市看守所。雙橋區(qū)檢察院指控楊某犯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楊某辯解稱她已將自己的真實情況告訴田先生,沒有任何隱瞞,且田先生自愿將存款交給她管理。楊某還稱自己在2023年3月分兩次取出共40萬元,在租住的房子內(nèi)交給了田先生,因此她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
然而,法院審理認為,楊某虛構(gòu)年齡、職業(yè)、婚姻、家庭等信息,騙取田先生的信任,與其結(jié)婚,并將田先生的錢款用于個人消費、償還信用卡及債務。田先生明確要求返還錢款后,楊某取現(xiàn)隱匿,并謊稱已將款項交付給田先生。在案證據(jù)包括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及視頻資料等,證實被告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依法判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還被害人61萬余元。
田先生今年69歲,老家在江蘇,后來落戶西安,退休前在出租車公司工作。他表示,這些錢是他2022年賣房子所得,從未說過自愿給她。雖然拿到了法院判決書,但田先生并未拿回被騙的養(yǎng)老錢。他表示,楊某寧愿坐牢也不愿意退錢,目前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chǎn),賬戶里也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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