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與王某是有著30年交情的老同學。2024年4月24日,趙某稱王某對她實施了“摟抱”“強吻”以及“帶有性挑逗的污言穢語”等性騷擾行為;4月25日,雙方通話時,王某又用性暗示語言對其進行騷擾;9月,趙某被診斷為精神障礙。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審判決書,變更一審民事判決,判決王某向趙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此前,一審法院綜合王某與趙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通話錄音內容,認定趙某關于曾受王某性騷擾的主張存在高度蓋然性,王某的行為及言語侵犯了趙某的人格尊嚴,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審法院酌情認定由王某向趙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趙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4月24日上午,王某向趙某發(fā)送“冒犯了對不起。你心里不舒服一定要罵我。”4月27日,趙某回復表示接受王某的好意卻遭遇了不愉快的經歷,并明確表達了對王某行為的不滿。之后,趙某多次向王某發(fā)送信息,但王某未回復。
趙某還提供了與王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通話時間長達1小時16分31秒,內容涉及兩性話題。趙某稱王某通過“我要把你辦了”“我就是要辦你”“我會讓你看到人面獸心的”等性暗示語言實施騷擾達32次,趙某明確以“滾”“你不能老這么說”等拒絕23次。
趙某提交內蒙古某醫(yī)院于2024年9月19日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載明,趙某被診斷為精神障礙,建議系統(tǒng)治療。隨后,趙某將王某起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王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再也不會騷擾自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并道歉。
王某辯稱,通過趙某遞交的微信聊天內容顯示,他并無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他認為趙某對他的招待不滿意,且在聊天過程中談笑風生,甚至數次開懷大笑,說明他并未發(fā)生違背趙某意愿的言語。
一審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王某的行為及言語侵犯了趙某的人格尊嚴,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合本案已有證據,一審法院酌情認定由王某向趙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一審判決后,趙某、王某不服上訴。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酌定王某賠償趙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有失公允,依法予以糾正。結合在案證據,法院認定王某向趙某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更為得當。二審判決變更一審民事判決,王某向趙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
方某在打暑假工時遭遇公司法定代表人性騷擾,隨后提起訴訟索賠。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支持了她的部分訴求,判決賀某向方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款3萬元。方某是重慶人,16歲
2025-05-29 12:07:37女生打工被性騷擾法院判了廣東廣州,一名女子下班回家時被一輛貨車司機叫住。她以為對方遇到了困難,沒想到司機突然說:“靚女,你去哪里啊,我想xx你啊,你太漂亮了?!笔潞?,女子選擇報警,但由于沒有實質傷害,警方無法立案處理
2025-06-06 14:51:09女子遭陌生男子言語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