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張某因心情不好到某大學第三附屬醫(yī)院精神心理科就診。自訴三個月前被性侵,難以接受,自覺從此心情不好,反復回想,控制不住,頭痛;睡眠不好,總是哭泣,容易緊張,很害怕,不想說話,低頭,不敢看人。張某已經(jīng)報警,警察已經(jīng)介入。年前診斷甲亢,目前服藥治療中,最近有點反復。診斷結果為焦慮抑郁狀態(tài)。
2025年2月,張某向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劉某、鄧某賠償誤工費、醫(y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5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鄧某合謀意圖強奸張某的行為對張某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綜合考慮具體情節(jié)及造成的后果,法院酌情認定劉某、鄧某應賠償張某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