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訴求。
龔某某與熊某于2005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次年辦理結婚登記。二人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大熊出生于2007年,小兒子小熊出生于2013年。小熊被認證為言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壹級。
婚后,龔某某與熊某偶有爭吵但總體感情尚好。2023年,龔某某外出務工,兩人開始分居。同年,龔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熊某離婚,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后,龔某某在東莞工作,熊某留在老家撫養(yǎng)孩子,雙方很少聯系。
2025年,龔某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為維持家庭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均表示希望由對方撫養(yǎng)小熊。
法院認為,在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時,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小熊是言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壹級。盡管龔某某和熊某同意離婚且符合法定條件,但離婚不僅涉及夫妻感情,還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和探視問題。妥善處理子女問題是離婚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龔某某和熊某對婚生子小熊的撫養(yǎng)表現出嚴重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互相推諉,甚至將其視為累贅。這種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規(guī)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yǎng)是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不能因孩子有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就放棄撫養(yǎng)責任。鑒于雙方均不愿撫養(yǎng)孩子,如果法院強行判決孩子歸某一方撫養(yǎng),可能對孩子成長不利。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家庭樹立優(yōu)良家風,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龔某某和熊某的離婚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異議。
六一兒童節(jié)前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離異夫妻趙某與程某因大兒子小軒有網癮問題,雙方多次訴訟拒絕撫養(yǎng)孩子,并要求對方承擔撫養(yǎng)責任
2025-05-30 21:38:43夫妻離婚后均拒撫養(yǎng)網癮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