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對新人按當?shù)亓曀着e行婚禮兩個月后,男方因意外去世。為締結這段婚姻關系,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了26.6萬元彩禮并購買了“三金”。事后,新郎父母起訴新娘要求返還部分彩禮。一審法院判決新娘返還12萬元彩禮,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郭某與牛某是自由戀愛,2023年9月開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牛某懷孕。2024年3月,雙方按農(nóng)村習俗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2024年5月15日,郭某因意外死亡。2024年6月底,牛某自行前往醫(yī)院終止妊娠。
郭某父母表示,郭某意外去世后,經(jīng)雙方父母和媒人共同勸說,牛某曾愿意將孩子留下,但之后在男方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終止妊娠。事后,男方父母向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牛某返還彩禮15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郭某與牛某雖按照農(nóng)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且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男方父母要求返還彩禮符合法律規(guī)定??紤]到郭某與牛某從2023年9月同居至2024年5月,牛某于2023年12月懷孕并在郭某身故后終止妊娠,懷孕及終止妊娠對女方身心均有影響,可適當減輕牛某的返還責任。結合郭某生前與牛某共同生活的時間、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牛某陪嫁物品價值以及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合理費用支出等因素,一審法院酌定牛某返還男方父母彩禮12萬元。
牛某提起上訴,河南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