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近期公開了一起汽車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2023年5月1日,宗某駕駛一輛商務車載著妻子吳某及兩名子女出行。當車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吳某發(fā)現女兒將座位調得很低,導致座位壓到了兒子的頭部。兒子宗某3在車內失去意識并全身青紫,被送往醫(yī)院后因缺氧缺血性腦病搶救無效死亡。此后,夫妻倆將汽車公司訴至法院,認為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請求判令被告公開道歉并賠償200萬元。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從基本事實來看,夫妻雙方顯然沒有盡到監(jiān)護人的責任,從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女兒5歲多,讓她坐在前排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兒子2歲7個月,應該坐在安全座椅內。如果孩子坐在安全座椅內,也不會受到前排座椅的擠壓。如果夫妻兩人密切關注孩子的情況,就能及時發(fā)現危險并采取措施,避免悲劇發(fā)生。
正如法院所言,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于原告存在多重監(jiān)管失職,與車輛本身無關。事故發(fā)生后,夫妻將責任全部推給車企進行高額索賠,無疑是一種甩鍋行為。這種做法不僅推脫不掉自身責任,還會遭遇輿論批評。
父母是保障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最可憐和無辜的是失去生命的孩子。如果父母盡職盡責,這樣的慘劇不會發(fā)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反省自身,反而盡力甩鍋,怎么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職責,今后又如何正確撫育孩子,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發(fā)展?
父母責任造成的悲劇,應受到道德譴責和輿論批評。一些人在維權時心存幻想,認為投訴或起訴就有理,甚至希望通過鬧事獲取實際利益。然而,這往往會適得其反。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不再進行和稀泥式的判斷,而是堅持事實,擯棄“誰死誰有理”的做法,堅決不讓無辜者背鍋。產品責任不能成為監(jiān)護失職的擋箭牌。
上海高院近期公開了一起汽車產品責任糾紛案。2023年5月1日,宗某駕駛一輛商務車載著妻子吳某及兩名子女出行。當車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時,女兒將座位調低,導致座位壓到了兒子的頭部
2025-08-15 19:49:10媒體稱調座椅壓死兒子責任在父母【#女兒調座椅壓死兒子家長索賠車企# 法院駁回 】#5歲女童調座椅壓到弟弟頭致死# 上海高院近期公開一則法案
2025-08-15 01:20:10女兒調座椅壓死兒子家長索賠車企上海高院近期公開了一起汽車產品責任糾紛案。2023年5月1日,宗某駕駛一輛商務車載著妻子吳某及兩個孩子出行。在路口等紅綠燈時,吳某發(fā)現女兒將座位調得很低,導致座位壓到了兒子的頭
2025-08-15 07:50:55女兒調座椅壓死兒子家長豈能甩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