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桓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馬橋中隊在耿焦路與上海路路口開展“夏末守護”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一輛白色SUV經過檢查點時,執(zhí)勤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3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趙某是一名公交公司的員工。前一晚下班后,他和朋友到餐館吃飯并喝酒至凌晨。第二天早上五點起床后,他心存僥幸開車去上班,結果被執(zhí)勤民警查處。
民警對趙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趙某深感后悔。作為一名多年從事公交車司機工作的人員,酒駕不僅會面臨嚴厲的處罰,還會導致他在接下來的半年內無法繼續(xù)擔任公交車司機,這對他的職業(yè)生涯造成了重大影響。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趙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桓臺交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因人而異,“睡醒”并不等于“酒醒”。如果駕駛人第二天需要駕車出行,建議前一天晚上不要飲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