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25日下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達州市達川區(qū)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蔣某某強奸、故意殺人、盜竊抗訴、上訴一案。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準對被告人蔣某亮的死刑裁定。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被告人蔣某亮在實施強奸犯罪過程中采取足以危及兩名女童生命的嚴重暴力行為,應(yīng)當評價為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兩罪還是強奸罪一罪?;趶娂槟康亩鴮嵤┍┝κ侄沃氯酥貍⑺劳龅?,依法以強奸罪一罪論處;在實施強奸行為之后,為了報復(fù)、滅口等而將被害人殺害的,依法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并罰。綜合本案查明的事實,應(yīng)當認定被告人蔣某亮構(gòu)成強奸罪一罪。蔣某亮進入被害人家中作案的對象、目的明確,即對兩名被害人實施奸淫。蔣某亮的強奸犯罪行為貫穿整個犯罪過程。蔣某亮進入被害人家中即實施奸淫行為,期間,在被害人負痛哭鬧時,蔣某亮對二被害人實施卡頸、捂嘴不能奏效后,又持刀對周某甲砍擊頭部、切割頸部,對周某乙割頸,致二被害人停止哭鬧。待蔣某亮上樓盜竊財物后,又對周某乙實施奸淫,因其哭鬧,對其實施溺水行為。蔣某亮的全部行為均是基于實施奸淫目的而實施。雖然蔣某亮曾供認其在阻止被害人哭鬧未果而起殺心,但從其使用兇器砍擊、切割被害人周某甲頸部的力度、將被害人反復(fù)溺水及捂嘴,離開現(xiàn)場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有生命特征而沒有實施繼續(xù)加害等情形來看,其實施暴力行為均是在強奸犯意支配下實施的手段行為,目的是為了順利實施強奸,而非獨立于強奸犯意之外的報復(fù)、滅口等目的。
關(guān)于被告人蔣某亮所犯強奸罪的量刑,經(jīng)查,蔣某亮對兩名年僅四歲、六歲的女童實施強奸,且在犯罪過程中,為阻止被害人哭鬧,達成犯罪意圖,又分別對兩名被害人進行捂嘴、卡頸和砍擊頭部、割頸、溺水等,分別致重傷二級、輕傷二級。蔣某亮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yīng)依法嚴懲。故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對蔣某亮判處死刑,與所犯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對一起案件作出重審判決。宣判后,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被告人蔣某亮也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
2025-08-25 08:31:34男子嚴重暴力強奸兩幼童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