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撫養(yǎng)了20年的兒子被同村人議論與自己長得不像,親子鑒定證實了李某的猜想:孩子并非他的親生子,而是妻子的表姐夫張某的孩子。2021年3月,李某因憤怒將張某砍傷,被判刑4年。刑滿釋放后,張某起訴李某索賠12萬余元。一審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張某9.5萬元,李某不服上訴。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2021年3月6日,李某在博野縣某村工廠門口附近等待張某,見到張某后持砍刀沖向他,張某在慌亂中摔倒,李某用砍刀砍向張某頭頸、背等部位,造成張某身體多處受傷。張某先后在多家醫(yī)院住院治療。博野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刑事判決書,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現(xiàn)已刑滿釋放。
張某請求法院判決李某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12.6萬余元。張某稱,李某持刀將其砍傷,至今四年多仍未痊愈,且落下終身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一審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張某9.5萬余元。
李某上訴稱,張某對于本案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2001年,張某與李某的妻子張女士發(fā)生性關系,導致其懷孕生子,孩子名為小李。2020年,同村人議論小李與李某的樣貌不像,李某感到懷疑,便與小李進行了親子鑒定,結果排除了自己與小李的親子關系。李某同時發(fā)現(xiàn)張某多次要求加妻子微信,詢問妻子與張某的關系后得知事情的原委。博野縣公安局委托鑒定機構對小李與張某進行親子關系鑒定,確認了張某是小李的親生父親。
李某表示,自己撫養(yǎng)了20年的兒子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受到巨大的精神打擊。張某明知妻子與張女士是表姐妹,自己是張女士的姐夫,仍然與張女士發(fā)生不正當關系,并繼續(xù)騷擾。張某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對于損害后果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jù)在案刑事判決書記載,李某因私事產(chǎn)生憤怒情緒后未能冷靜處理,在某廠門口附近等待張某,蓄意傷害張某,主觀故意明顯。各方應采取冷靜理智的態(tài)度處理糾紛。李某持刀故意傷害張某并非理智、合法的方式。由此造成的張某身體傷害及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等損失,應由李某承擔。對李某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李某撫養(yǎng)了20年的兒子被同村人議論與自己長得不像,親子鑒定結果證實兒子并非李某親生,而是妻子的表姐夫張某的孩子。得知真相后,李某情緒失控,在2021年3月持刀砍傷了張某,被判刑4年
2025-08-27 09:43:34男子砍傷兒子生父刑釋后被索賠李某發(fā)現(xiàn)同村人議論兒子與自己長得不像,親子鑒定結果顯示他撫養(yǎng)了20年的兒子并非親生,而是妻子表姐夫張某的孩子。2021年3月,李某因憤怒將張某砍傷,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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