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ZE公司在上海市設立全資子公司,被告人JY是美國國籍,擔任中國區(qū)總監(jiān),負責與進口商溝通聯(lián)系、維護關系以及審核公司日常運營費用。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JY被偵查機關抓獲并羈押在上海市看守所。
檢察機關指控,JY明知進口商采用低報價格方式進口水果,仍以子公司名義為進口商制作低價發(fā)票和合同等文件用于報關,偷逃應繳稅款3700余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JY應承擔刑事責任,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因此向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爭議焦點在于JY是否應作為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承擔責任。辯護律師李小華提出幾點主要辯護意見:首先,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JY主觀上知道具體的走私安排,他信賴進口商提供的報關文件和流程是合法的;其次,JY未參與制作虛假單證或低報價格等核心行為;最后,JY不是子公司的首席代表,不負責合同洽談、定價及收取貨款,僅根據(jù)總公司的決定履行職責,對低價發(fā)票用于報關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情。
法院最終認定JY的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屬共同犯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鑒于JY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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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涉案單位和人物均為化名。
2025年8月31日,一家民營企業(yè)高管因另開公司截胡了價值3700萬元的訂單,導致原公司損失了200多萬元的利潤。該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最終這名高管被判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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