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嬰案母親求判人販子死刑!9月15日,“山東入室搶嬰販賣案”有了新進展。被害人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透露,該案將于9月19日上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姜甲儒的哥哥表示,等了五個多月,終于盼來這一天,心里非常緊張,希望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他們已經(jīng)做了相應(yīng)準(zhǔn)備,但具體事宜還需與代理律師李圣進一步商議。他們的預(yù)期是希望人販子都能被判處死刑。
起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后查明: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三人持械翻墻入院,破鎖進入姜甲儒奶奶家中,使用暴力控制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曾某某、呂某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另一涉案夫婦,所得贓款由三人瓜分。另一名被告人袁某某系姜甲儒爺爺奶奶的同村村民,為上述三人提供信息并帶領(lǐng)他們踩點。2024年1月,四名被告人全部落網(wǎng)。
此前的庭審中,除呂某某承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外,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均對公訴內(nèi)容提出異議。舉證環(huán)節(jié),四名被告人共同接受訊問時,曾某某堅稱自己沒參與,呂某某和王某某當(dāng)庭反駁曾某某,稱其所述不實;袁某某則以聽力不好為由多次表示聽不清。當(dāng)法警將斷線鉗拿給被告人辨認時,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均表示不認識。姜甲儒表示,曾某某在庭審中表現(xiàn)得十分傲慢。姜甲儒的代理律師李圣在庭審陳述中指出,四名被告人構(gòu)成共同犯罪,犯罪情節(jié)惡劣、社會影響極大,應(yīng)當(dāng)判處死刑。法院經(jīng)過數(shù)小時審理后,宣布擇日宣判。
據(jù)了解,除了泰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外,姜甲儒一家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了共計600余萬元的索賠請求,賠償范圍包括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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