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結伙13次強奸10名未成年女性!周某17歲開始混社會,22歲時便個人或伙同他人奸淫多名未成年少女。23歲時,他建立了一個“社團”,自封為老大,通過脅迫、引誘和欺騙手段迫使未成年女性加入所謂的“女團”,利用組織勢力對成員進行強制或威懾。
從2018年底到2020年8月,周某依托“熱心社團”微信群,伙同組織成員,教唆、引誘、欺騙和脅迫眾多未成年人實施了9起強奸、36起尋釁滋事、34起盜竊以及多起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輕傷、8人輕微傷,被吸納進入社團并遭到利用和侵害的未成年人達到百余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刑事裁定書,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周某的判決。周某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聚眾斗毆罪、強制猥褻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數(shù)罪并罰對周某決定執(zhí)行死刑。宣判后,周某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開庭審理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周某出生于1995年7月,在犯罪時才26歲。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周某應對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和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周某結伙13次強奸10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奸淫幼女5人、輪奸7次4人,犯罪動機卑劣,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他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實施盜竊,屬情節(jié)嚴重,多次尋釁滋事致多人受傷,均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