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的小張在2020年6月與男方相親后訂婚,她的父母向男方收取了18萬元彩禮?;楹螅堃蛘煞蚣彝l件不寬裕,生活困難,多次向父母索要這18萬元彩禮以補貼生活開支,但均遭到拒絕。甚至在小張生產(chǎn)住院急需醫(yī)療費時,父母也不愿返還這筆錢。
2024年,小張?zhí)崞鹪V訟要求父母返還18萬元彩禮。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按傳統(tǒng)習俗彩禮是對女方家庭的贈與,但應考慮時代的發(fā)展變化,認定該款項為女方父母與女兒共同所有。鑒于父母未辦婚宴、也未置辦嫁妝,且女兒有實際生活需求,法院酌情判決父母返還女兒10萬元。判決生效后雙方未上訴,現(xiàn)已自動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