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在泰國經歷了三次審判,過程曲折。一審(2020年3月),烏汶府法院認定俞某冬蓄意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并需支付586萬泰銖民事賠償。二審(2021年5月),法院將罪名改為“無預謀殺人”,刑期縮減為有期徒刑10年。王暖暖對此不滿,提起上訴。三審(2023年6月),泰國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重新認定俞某冬為蓄意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2023年9月,王暖暖正式向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由于俞某冬在泰國服刑,此案成為國內首例被告在國外服刑的離婚案,在程序上缺乏先例。泰國并非“海牙送達公約”締約國,導致訴訟文書送達困難重重。同時,泰國監(jiān)獄無法將俞某冬放回中國開庭,而中國法官也無法前往泰國監(jiān)獄開庭。王暖暖的代理律師柳錦目表示,按照正常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冬服刑完回國后才能開庭,那時王暖暖已經70歲了。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今天(10月10日)發(fā)布通報稱:秦淮區(qū)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與被告俞某某離婚糾紛一案。
2025-10-10 15:34:27“孕婦泰國墜崖案”一審宣判:準予離婚10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泰國孕婦墜崖案受害人離婚案宣判,依法判決準予王暖暖與俞某某離婚。法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與被告俞某某的離婚糾紛案
2025-10-10 15:23:49泰國孕婦墜崖案受害人離婚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