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法院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明家犯罪集團是緬北果敢地區(qū)“四大家族”之一,控制著當?shù)氐馁€場、礦產、地產等暴利行業(yè)和黑灰產業(yè),長期以來大肆對我國公民實施犯罪。該集團通過招攬電詐“金主”,設立了一批產業(yè)化、集團化的賭詐園區(qū),高峰時期園區(qū)里涉詐人員近萬人,對中國公民實施虛假投資理財、刷單返利、冒充公檢法、虛假征信等各類電詐犯罪活動。
2023年11月12日,浙江溫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緬北果敢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4人公開懸賞通緝。同年11月16日,在緬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獲并移交我公安機關。緬方11月15日夜組織對明學昌抓捕,期間明學昌自殺身亡。明家犯罪集團正式覆滅。
2024年12月30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明家犯罪集團39名被告人(16人為緬甸籍)提起公訴。起訴指控: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明菊蘭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wèi)昌、羅家良、楊正喜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qū)的影響力,發(fā)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市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產業(yè)園區(qū)”,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并提供武裝庇護,伙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百億余元,造成14名中國公民死亡、6名中國公民受傷。
其中,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我國,明家犯罪集團提供武裝押運和看管,伙同“金主”轉移藏匿涉詐人員,以武力壓制、開槍射擊的方式阻止涉詐人員逃跑,致多人傷亡。
2025年2月14日至19日,溫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明國平、明珍珍、畢會軍、明菊蘭、巫鴻明等23名被告人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組織賣淫、販賣毒品、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wèi)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qū)的影響力,發(fā)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qū),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并提供武裝庇護,伙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余億元。明家犯罪集團伙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我國,明家犯罪集團伙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溫州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法庭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明家犯罪集團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2025-09-29 16:56:19明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自公安部部署打擊緬北涉我犯罪專項工作以來,中緬雙方通過警務執(zhí)法合作和一系列打擊行動,累計抓獲5.7萬余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對緬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團造成了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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