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家屬接到法院通知,江西景德鎮(zhèn)“司機撞死一家三口案”經批準將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審限為2026年1月20日。法院表示這三個月中任何一天都有可能開庭審結案件。該案原定10月20日為最后審理期限,本次已是第三次經批準延長審理期限。
胡女士的代理律師蘭和表示,法官稱案件敏感、重大、復雜,具體原因未詳細說明。對于這種后果嚴重、性質惡劣、影響巨大的案件,法院審慎的態(tài)度是可以理解的。家屬希望案件盡快審結,正義早日伸張,畢竟負面情緒像巨石一樣,多壓一天痛苦一天。司法審判要綜合考量天理、國法、人情等多維度,不能以簡單復雜一維思考。遇難者家屬遭遇深不見底的災難,但依舊理智地選擇相信國家司法,希望且堅信法院能依法做出合乎天理、國法、人情的判決。
2024年10月2日下午,受害人胡某、王某某抱著不滿一歲的孩子前往父母家吃飯,一家三口從景德鎮(zhèn)市昌江大道北側過馬路至南側時,被一輛疾馳的車輛撞倒。事故發(fā)生后,胡女士從案件材料中了解到,廖某某超速行駛的原因是在車上與其女友發(fā)生爭吵,泄憤開快車。
根據案件起訴書,2024年10月2日晚,被告人廖某某駕駛車輛沿景德鎮(zhèn)市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梨樹園紅綠燈路口,在等待紅綠燈時,與同車朋友孫某發(fā)生口角,導致心情憤懣。綠燈亮起后,廖某某在限速40km/h路段超速行駛,將油門踩至100%加速連續(xù)14秒,車輛速度達128.96km/h。在此期間,孫某因車速太快感到害怕,勸說其開慢點,廖某某仍繼續(xù)加速,最終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胡某一家三口。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涉事車輛碰撞前約2秒時行駛速度約為129km/h,碰撞前約0.4秒時行駛速度約為105km/h-109km/h。車輛轉向系、制動系、行駛系及前照燈事故前均正常。數(shù)據表明,廖某某疑似因超速無法避讓,碰撞前減速已于事無補。公訴方認為,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責任。
兒子一家三口去世后,胡女士和愛人住進了兒子的婚房。胡女士表示,兒子和兒媳都是風華正茂的年紀,兩人于2021年結婚,2023年10月孩子出生,原本是幸福美滿的一家。事故發(fā)生時,孫子尚不滿一歲,馬上就要過周歲生日,他們還約好去拍全家福。家人離世已經195天,胡女士稱,家屬不接受任何賠償,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還一家三口一個公道。
江西一名男子因與女友發(fā)生爭執(zhí),情緒失控后駕車撞死一家三口。2024年10月,這起嚴重交通事故發(fā)生在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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