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據法制與新聞消息,鄧某金因涉嫌受賄罪于2024年6月21日被懷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執(zhí)行逮捕。同年8月19日,中方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某金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中方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
檢方指控,從2012年至2023年期間,鄧某金利用擔任靖州縣委常委、副縣長,辰溪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jiān)委主任,沅陵縣政協(xié)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羅某某、儲某某、張某某等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協(xié)調解決矛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74.9萬元,其中未遂85.5萬元。被告人鄧某金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
被告人的辯護人提交了一份一等功榮譽證書復印件,擬證明鄧某金于2011年10月15日獲得一等功榮譽,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量。但公訴人認為該證據與量刑無關。法院也認為過往工作表現不屬于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故該證據的證明目的不能成立。
中方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同時,由于被告人具有部分索賄情節(jié),依法從重處罰。最終,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2025年2月7日,中方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某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被告人受賄既遂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9.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已繳);對被告人受賄未遂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9.2萬元繼續(xù)予以追繳。鄧某金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2025年6月25日,中方縣人民法院公布了鄧某金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5年8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受賄案
2025-08-26 17:16:41受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