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一審審理期間,多方申請進行鑒定,但均未得到鑒定結果。小楊家屬質(zhì)疑最早到達現(xiàn)場的物理老師未做任何處理,且后續(xù)進行處理的老師并未撥打120,而是自行開車送醫(yī),導致小楊情況變化、加重。女同學家屬認為小楊是特異體質(zhì),有肥厚性非梗阻性心肌病。小楊家屬提供了多份心臟超聲報告單,證明未發(fā)現(xiàn)肥厚性心肌病及室間隔異常。
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由學校賠償70%,女同學賠償20%(由監(jiān)護人承擔),小楊自擔10%損失。法院認為,學校未盡到管理、保護的義務,對事件采取的處置、救助措施明顯不當。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小楊家屬目前難以周轉治療費用,小楊主要需要進行康復治療。本案于今年5月一審判決,彼時,小楊的醫(yī)療費用已達到約71萬元。女同學家庭情況復雜,父母已離婚,父親為多重殘疾人,母親為三級殘疾精神病人,女同學一方曾支付小楊1萬元。此前,校方已墊付費用約44.6萬元。校方曾投保校園方責任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nèi)。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楊家屬共約50萬元,對于校方先行墊付的費用,可另案主張。二審判決變更為保險公司向校方支付墊付款約44.6萬元,向小楊支付約5.6萬元。
小楊家屬憂心忡忡,希望學校能先行墊付部分費用。由于后續(xù)還要治療,預估費用較高,家中已湊不夠錢付款。今年7月,小楊的家屬曾在籌款平臺發(fā)起籌款,目標為50萬元,最終籌到款項約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