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侯士朝表示,“核準追訴”制度是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實踐的重要里程碑,打破了“低齡免責”的觀念,通過嚴格適用條件、個性化矯治和多元社會支持,既實現(xiàn)了對嚴重犯罪的懲治,又貫徹了教育挽救的方針,推動未成年人司法走向更科學、更人性化的方向。
對于核準追訴中的“情節(jié)惡劣”如何進行司法認定?付建表示,情節(jié)惡劣程度主要參考其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力等判斷,本案中14歲男孩其主觀惡性極大,法院依據其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因素認定,符合法條中主客觀相結合的審查標準,遵循主客觀綜合性判斷原則。
徐昕分析,行為人具有手段極端性,符合“特別殘忍手段”標準,隨機性與反社會性,反映其主觀惡意與社會危害性,而后果嚴重性,造成一人死亡不可逆結果,且行為人審訊時編造謊言,未見悔意。需構建“手段—后果—主觀惡性”三重判斷標準,將預謀性、虐待性、社會影響等納入綜合評估,同時關注身心發(fā)育遲滯等阻卻事由。
侯士朝表示,行為手段的殘忍性、后果的嚴重性、行為的主觀惡性、社會影響的惡劣性、行為的反復性或慣常性,均可能被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這一認定標準對未來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具體指引,法院需綜合判斷,結合犯罪動機、手段、后果、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進行全面、綜合判斷,避免單一因素決定認定結果。
此案一審判決后,引發(fā)不少網友對“判13年夠不夠”的討論。徐昕表示,13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體現(xiàn)了刑罰的懲戒、威懾與特殊預防功能。法院考慮到行為人作案時不滿14周歲且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但因其“多次持刀捅刺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手段殘忍,主觀惡性大,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這體現(xiàn)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寬容不縱容”的原則,對低齡惡性犯罪起到了震懾作用。
徐女士在接受采訪時,滿是悲痛與困惑。她的丈夫許某在2022年9月在家門口被一名男孩殺害。雙方互不認識,完全陌生。案發(fā)時,兇手不滿14周歲,而她的丈夫歿年44歲
2025-11-03 15:19:18未滿14歲男孩刺死陌生人后續(xù)徐女士在接受采訪時,滿是悲痛與困惑。她提到,2022年9月,她的丈夫許某在家門口被一名男孩殺害,而雙方互不認識。案發(fā)時,兇手還不滿14周歲,許某則已44歲
2025-11-01 19:21:0714歲男孩獲刑13年震懾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