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無處不在的“隱形加班”不僅侵占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更對其身心健康構成持續(xù)損耗。史某的悲劇正是這種困境下的一個極端案例。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帶有鮮明的工業(yè)化時代烙印,其工傷認定標準主要針對傳統(tǒng)、有形的勞動場所和工時。面對工作形態(tài)的數(shù)字化轉型,司法實踐正通過個案判決進行積極回應與調適。近年來,司法界已開始關注“隱形加班”。例如,2023年北京朝陽區(qū)法院就在一起案件中,認定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通過微信處理工作屬于提供勞動。史某案的特殊意義在于,它首次在“上下班途中”這一特定場景下,結合數(shù)字辦公工具,對“工作時空”的延伸給予了認可。
這種法律解釋的演進是對工傷保險制度根本宗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在新時代的堅守與踐行。史某案的判決贏得了社會輿論的廣泛支持,因為它觸及了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深切期待。這一判決的價值是多層次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尊嚴,促使用人單位反思并約束在非工作時間隨意安排工作的行為,增強了勞動者維權的信心。正如《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的:“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倍A得人心,法律必須植根于正確的理念,也要著眼于現(xiàn)實的需求。
史某案的判決標志著我們的勞動權益保障體系必須也正在告別純粹的“工廠時代”思維,勇敢地擁抱并規(guī)范數(shù)字時代的新勞動形態(tài)。讓法律跟上技術進步的步伐,讓每一位勞動者的付出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障,這正是本案判決最深遠的回響。
王先生是一名工程師,他在某建設公司工作了兩年多后被口頭要求提交離職申請。離職后,他將前公司告上法庭,追討長達兩年多的加班費
2025-09-30 16:04:22節(jié)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加班嗎